1. 短期旅遊者:帶身分證明文件 (有護照影本最好),至最近駐外使館申請”入國證明書”。
  2. 長期旅遊者:就近至當地警察機關報案,請求發給護照遺失報案證明文件。爾後,帶著報案證明文件、大頭照2張及身分證明文件向當地台灣駐外使館或辦事處申請”臨時護照。
    #回台後,短期旅遊者帶著入國證明書,以及長期旅遊者攜帶臨時護照、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外交部辦事處申請補發
  • 入國證明書很重要!!回台沒有入國證明是沒辦法進來的喔!務必要保管好!
  • 如果遺失護照之後,還要去別的國家玩,再回台(或是回台的飛機有需要轉機),入國證明書是無法代替護照的!請務必去申請臨時護照喔!